深圳市包装行业协会
深包协[2011]7 号
关于了解业内企业锅炉燃料使用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1年3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府[2011]44号《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文件,划定全市范围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自2011年7月1日起,在禁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包括煤、重油、柴油、树木、锯末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单位或个人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面临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停产治理。
一旦锅炉关停,后果将不堪设想。我会已于3月30日发出通知,但未引起企业的重视。我们再次出发通知,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解读深府[2011]44号文件(见深圳包装网),并填写以下表格。协会将积极与市人居委、市科工贸信委、燃气集团协商燃用设施整改事宜,降低企业成本,并协助企业申请政府改造资助资金。调查表请于4月12
日前传真至22650526。
联系人:邹彩虹
联系电话:226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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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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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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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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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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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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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总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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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 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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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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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使用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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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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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消耗燃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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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燃料近三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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