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利用亚行贷款循环资金子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委《转发关于组织申报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利用亚行贷款循环资金子项目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1]667号)予以转发,符合条件、需要申报的企业可按通知要求向能效电厂项目执行中心递交申请。企业如成功申请且项目在深圳,还可向我委申请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特此通知。
(联系人:肖永建,电话:82107113)
附件: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利用亚行贷款循环资金子项目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1]667号)
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