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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
来源: | 作者:深圳包装 | 发布时间: 2021-02-02 | 152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


2019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的领导,提高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第三条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第四条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和管理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第五条 党校(行政学院)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党员,开展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师资培训;

  (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承办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四)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

  (五)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主要目标,在国家批准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内开展学位研究生教育;

  (六)开展同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七)参与党委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八)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