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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0年度“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6953f3 | 发布时间: 2016-10-20 | 7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推荐2010年度“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中包科技 [2009] 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包装主管部门(包装公司、包装办公室)、各包装专业委员会、有关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了奖励在包装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包装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包装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我国包装产业综合竞争力,提升包装产品的整体水平,使之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中国包装总公司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现将推荐 “2010年度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奖励范围
      截止2009年11月以前研究开发、设计,并通过鉴定、投入应用的包装科技成果、环保包装技术、包装设计(工业设计),以及产业化的项目等。凡是符合《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章奖励范围的项目,均可以推荐。已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不得再次推荐。

二、推荐材料

      推荐单位按《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报送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它附件。
(一)推荐项目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应用证明(2 家以上)。
(二)查新报告、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该项目的鉴定证书。
(四)该项目使用前后社会经济效益对比分析报告。
(五)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推荐材料及附件要齐全、整齐,并装订成册(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图纸、技术资料一份,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审核

      凡推荐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先进行初审,并写出审核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包装主管部门(包装公司、包装办公室)上报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包装主管部门(包装公司、包装办公室)进行审核;科研院所、院校上报的项目,由各上级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审核;总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的项目,报总公司主管归口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内容应包括:
(一)项目知识产权是否明晰,具有创新性。
(二)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的时间及奖励范围。
(三)推荐书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材料是否齐全、整齐。
(四)根据评审标准对推荐项目所提出的获奖等级是否充分合理。审核项目材料必须有初审人签字,审核单位盖章。
(五)推荐单位公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盖章)。

四、申报、推荐截止时间

申报时间:2009年12月至2010年03月
截止时间:报送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03月31日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正文及附件可登录中国包装总公司网(www.pachn.cn)“行业资讯”栏目下载,填写各项申报内容。

五、联系方式

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术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8号6 号楼  
邮  编:100037
联系人:许卫红
电  话:010-68303506    
传  真:010-68303132

 

附件:

1.  中包奖实施细则、办法.doc
2.  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术奖推荐书.doc
3.中国包装总公司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4.回避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