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解读
与实务应对培训的通知
各包装印刷单位:
从2010年12月20起实施的住房公积金办法,用人单位与员工均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将面临行政罚款等法律后果。对用人单位而言,这意味着用工成本增加。在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能否因此降低或取消原有住房补贴等问题上,不但涉及法律适用,而且涉及众多操作技巧,稍有不慎,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的劳资纠纷。为了帮助用人单位合法、合理应对、解决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施行可能出现的问题,特举办此次培训,欢迎踊跃参加。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负责人、人事行政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等。
二、主要培训内容:
1、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沿革。
2、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缴纳主体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权属。
3、用人单位具体缴存的技巧:包括如何按员工实际情况(新参加工作或新入职)确定缴存基数、普通缴存基数上下限等。
4、、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是否相互排斥与矛盾,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在两者间取得相对的平衡?
5、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及用人单位减缴、缓缴的具体细则;
6、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个税。
7、用人单位未缴、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后果,如何处理与员工之间的住房公积金争议;
8、新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衔接。
9、互动答疑。
三、师资力量:
聘请法学专业毕业的劳动关系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曾为多家企业提供劳动、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顾问服务。善于分析解决企业现实问题,善于处理劳动纠纷,擅长事前预防劳动社保法律法规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保护商业秘密等。
四、培训时间:
2011年1月6日(星期四),13:30—14:00签到,14:00—17:00正式上课;
五、培训地点及费用:
培训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617栋艺华大厦八楼会议室(白云航空售票处)
课程费用:200元(含讲座、茶水等费用),报到时交现金。
六、联系咨询:程先秀 杜懿
电话:22650529
22207761
传真:22650526 22219852
特此通知。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