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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深圳包装 | 发布时间: 2021-04-30 | 15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政法函〔2021〕63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深圳市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集中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在深圳市范围内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和重要设备、工具、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任务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老工业城市、大运河沿线、黄河沿线、革命老区的工业遗产项目优先推荐;

  (六)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国家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向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区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我局提出申请。有关中央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总部提出申请。

  (二)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电子材料U盘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优势产业处,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3131室)。我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政法函〔2021〕63号)

  2.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

  (联系人:郑绚彩,电话:88121017、88102021)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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