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了解业内企业锅炉使用情况的调查函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深圳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划定全市范围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自2011年7月1日起,将在禁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包括煤、重油、柴油、树木、锯末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单位或个人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面临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停产治理。
市政府近日将出台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对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进行改造(据有关部门透露,补助标准为3万元/吨锅炉,红线外供气工程由燃气集团负责,红线内供气工程由企业负责,市政府正式文件将于4月初下达),望各相关单位把握时机,对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进行改造,协会将协助企业申请政府改造资助资金。为了解行业使用燃料数据,以便与市燃气集团协商气价,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以下表格,于4月3日前传真至22650526,联系人:邹彩虹,联系电话:226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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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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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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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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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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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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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总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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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 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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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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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使用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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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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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消耗燃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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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燃料近三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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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包装行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