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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来源: | 作者:tianqi1987 | 发布时间: 2017-07-28 | 30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398号)要求,中国包装联合会现组织推荐申报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398号)要求,中国包装联合会现组织推荐申报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简介及评选原则
      示范平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按照《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要求,提交《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可到工信部官网搜索下载)等申报材料。
      三、认定程序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包联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15个工作日。
      四、申报要求及截至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7日。有意申报的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中国包联行业发展部。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中国包装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联系人:刘海丽 王熇 胡正阳
      电 话:010-65839082
      传 真:010-65839057
      邮 箱:hangyefazhan51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层1001室
      邮 编:100020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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